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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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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为切实提高保障(bǎozhàng)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(chājù),让困难群众共享(gòngxiǎng)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(yúnnánshěng)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(zhǐdǎo)标准 由735元/人(rén)·月提高到744元/人·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(shěngjí)指导标准 由6400元(yuán)/人·年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 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(de) 由956元/人·月(yuè)提高到968元/人·月 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(bǔtiē) 一档(yīdàng)1035元/人·月 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 三档311元(yuán)/人·月 分散(fēnsǎn)供养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87元/人(rén)·月 二档(èrdàng)109元/人·月 集中(jízhōng)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 提高到2010元(yuán)/人·月 散居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(děng) 提高(tígāo)到1370元/人·月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(jīnnián)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(hùlǐ)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(de)(de)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(zhàn)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(shèhuì)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(dōuláo)基本民生底线。 来源(láiyuán):云南网 记者:龙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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